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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遗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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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遗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如何保障?

发布日期:2019-04-28 作者: 点击:

营口人力资源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从三方面对同工同酬做了规定:


  (1)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 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修正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 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 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 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 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 当符合前款规定。


  (2)提高违反同工同酬规定的法律责任。修正案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 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务派遗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如何保陣?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遷 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在修正案的过渡期规定中明确,修正案公布 年12月28日)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遗协议的 内容不符合修正案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 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修正案进行调整。

营口劳务派遣若干规定


本文网址:http://www.ln-xb.com/news/379.html

关键词:营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营口劳务派遣人员,营口劳务派遣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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