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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有哪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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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有哪几种形式

发布日期:2019-04-28 作者: 点击:

(一)营口财税服务完全派遣


       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二)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三)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四)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五)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  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薪资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  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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